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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许可有效期内出入不受次数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7:06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外籍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按照现行规定,上述人员中大部分人员可以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结合工作实际,考虑到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台便利措施,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获得“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5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出入中国不受次数限制。

  这些措施包括:对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探亲类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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