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3日新华社消息,5月25日,由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尽管法规起草部门一再表示,这些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并不是“针对‘人肉搜索’”,但部分法律专家和网民坚持认为,政府试图通过立法控制“人肉搜索”。该不该通过立法来禁止“人肉搜索”?欢迎读者踊跃投稿,阐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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