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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调处矛盾不再“单枪匹马”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黄作颖 漆海亮)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积极推行化解矛盾“检调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在该院各个主要业务科室设立首席调处员和主办调处员,聘请特邀调解员和专业调解员等方法,将社会矛盾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自4月1日推行以来,该院共依法调处矛盾纠纷11件,化解上访事件2起,调处成功率达100%。

  据了解,该院专门成立“检察调解工作室”,负责联络、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的矛盾调处工作,并在该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8个业务科室和纪检监察、潭山检察室共10个部门,设立由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首席调处员,各部门主办检察官担任主办调处员,负责调处发生在本部门工作环节中的矛盾纠纷。根据10个部门的不同职能,该院分门别类,细化了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措施,要求对适用检察调解的,合理运用刑事、执行和解,民事和刑事赔偿调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通过释法说理、综治研判、跟踪回访,快速及时地进行调处;对于不适应检察调解的,通过移送、委托、邀请和协助调解方式,实行与外部对接,有效地将检察调解工作融合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

  为确保检调一体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该院建立了调处首办责任制、案件风险预警机制、通报讲评制、要情报告制等配套机制,并将矛盾化解工作实效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对调解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检察人员,推荐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规定凡因执法不规范或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科室和个人年终评先资格。

  除规范检察机关自身操作规程外,该院还聘请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声望较高的群众,担任特邀调解员,协助检察机关首席或主办调处员理顺当事人情绪,说服当事人重法明理,促进调处成功。凡涉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专业性鉴定以及环境污染、民商事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该院聘请了各领域资深专业权威人士和律师,作为专业调解员,负责为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分清法律责任。

  “这样解决了过去仅靠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来调处矛盾纠纷的‘单枪匹马’的局面,形成了矛盾调处的立体格局,也把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宜丰县检察院检察长卢小林向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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