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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钻戒认为是假的扔掉男子被判赔4.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2:41  城市晚报

  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

  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张某认可捡到钻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并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失4.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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