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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什么“导向”?樊城政法委综治办想没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01:01  红网

  湖北襄樊16岁女孩廖满满江中救人牺牲后,她的父亲奔波4年,最终未能为她争到荣誉;襄樊有关部门以“年龄问题”和“导向不好”为由拒授“见义勇为”称号(8月19《长江商报》)。

  关于“年龄问题”,经法学专家解答:判定是否是见义勇为,核心是看其行为过程是否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而对年龄并没有要求。所以,不但“年龄”不是“问题”,相反,该事件中女孩廖满满的救人行为,很显然符合见义勇为的特征。

  至于樊城区方面称,“廖满满也是下河游泳的当事人,她这个行为和学校禁止下河游泳的规定相违背,并且其父母在监管上也存在过失,因此,给她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不妥当,会在社会上引发一些负面作用。”这样的说法简直既愚昧又可憎!事发当时,廖满满正在河边放牛,情急之下,她的“下河游泳”很显然不是想违反学校“禁止下河游泳”的规定,而当然是为了救人!这里我倒想请教樊城官方:危急时刻,同时没有其他条件,“下河游泳”又是不应该的,则你们这些官老爷竟怎样能“合乎规定”地把一个行将丧命的溺水者推上岸,救起来?该不会是原地悠闲而坐观戏般笑看“死人翻船”?或是“指挥若定”般打电话动资源,调北京的直升飞机、南海舰队的潜艇?——确保自己“毫发无损”,那样才不会有“负面影响”?!至于“其父母在监管上也存在过失”,则是不是暗示廖满满的父母平时没有把自己孩子教“聪明”学“精”?孩子心里没有城府,凡事不晓得正一想、反一想,口里一套,心里又一套,于是乎一“见义”,就“勇为”,丢了性命!——看来,舍身救人在一些人眼里竟然是傻子才去做的事!原来如此!!

  话说回来,樊城区政法委综治办担心的“导向不好”或许确有一定道理,比如,担心未成年人在“力所不能及”、“自身难保”的条件下“冲动、贸然模仿”“见义勇为”。这的确用心良苦,甚至有“大局、长远眼光”。但作为万民参照的官方姿态,这样的良苦当然也不免会有“导向”,这个“导向”就是:今后,人人大约都将进一步学会了“自我保护”,但人人心里也都充满了无法驱遣的孤独、寒冷、黑暗!——樊城区政法委综治办想到了别人的“不好”“导向”,可曾也想到了自己这个更大更不好的“导向”?

  现在,人们更倾向于提倡“理性的见义勇为”,也就是获救者和施救者双方尽量都得到保全、“兼胜”。但这种绝对安全、万无一失的“见义勇为”现实中却很难做到。而且,倾向于提倡“理性的见义勇为”,并不是要否定已经发生的所谓“非理性见义勇为”的价值,甚至公然把它列为“导向不好”——勇敢者已经献出宝贵的生命,身后的名声于她已经毫无意义!但活着的人们眼中流泪而心中更流血,这样不合情不合理不公平也不正义的社会绝望和悲凉,樊城区政法委综治办情何以堪?心何其忍?!

稿源:红网 作者:张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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