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赵庆玲)女会计请假保胎,被公司通知停职。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补偿9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目前,崇文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仲裁书称,2001年6月,苏女士入职一家育婴产品公司,担任会计。2008年2月,怀有身孕的她出现先兆性流产,便请病假并提交了为期1周的病假条。同年6月,公司称她的假条虚假,决定免去苏女士会计职位,停止一切现职现岗。苏女士随后被通知在家待岗休息,每月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合同期满后,公司既不和她续签也不支付补偿。
苏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补支苏女士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等9万余元。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称,因先兆流产迹象,苏女士主动放弃了岗位,公司有权调整她的岗位、降低工资。
崇文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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