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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荀觅)原告宋姗姗(化名)称,自己与被告李强(化名)的前妻是好朋友。2006年7月,李强主动找到宋姗姗,称能为她办北京市正式户口,但需要办理费用4万元。李强接过钱后,当即为宋姗姗写下“借条”一张,称保证在2006年9月10日前,要么把北京市正式户口办妥,要么归还4万元钱。
但随着日期到来,李强没能让宋姗姗的梦想实现,4万元钱也以种种理由推脱未还,宋姗姗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最终将李强起诉到了房山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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