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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鼠”合污 检测站站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03:5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李萌萌

  本报鹤壁讯 本来是治理车辆超限的执法者,却在收取“好处费”后,与被处罚对象沆瀣一气,成为他们的“好伙伴”。昨日,记者从当地司法机关获悉,该市相继有两个超限治理站站长和1名工作人员被判刑,在当地执法领域引起不小震动。

  车辆超限危害无穷,成为造成公路损害和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双重杀手”。随着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超限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大货车主挖空心思拉执法者下水,用金钱打起了躲避和减轻处罚的鬼主意。

  今年44岁的万某,原系淇县公路管理局北阳超限超载检测站职工。淇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万某在工作期间,收受过往超限车辆贿赂款1.42万元,让本单位工作人员减收过往车辆超限罚款。其中,他本人分得赃款约700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退。今年5月24日,淇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孔某案发前担任该市公路局军王庄超限超载检测站站长。2008年至2010年期间,运输户娄某为感谢他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先后3次送来现金、购物券、购衣卡共计价值3.5万元,孔某予以收受。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孔某共计受贿赃款6.7万元。不久前,孔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与孔某岗位相同的王某,原系淇县公路管理局北阳超限超载检测站站长。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王某利用其站长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过往超限车辆贿赂款3.5万元、购物券面值2000元、充手机话费1000元。行贿者车辆到超限站过磅后,他让值班人员少罚款、不卸货,为超限车辆从检测点通过提供“便利”。今年6月1日,淇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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