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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民谋利益竟滥伐林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马岳君陈东升本报通讯员刘波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查办了一件村官为了集体利益而涉嫌滥伐林木的案件。

  2008年6月,西湖区某村村委会主任马肖河出于村集体利益考虑,于当月召开村委会,提出在双灵村宋家坞林地开垦一条山路。

  马肖河认为修建这条山路有三个好处:可以在山里建一个蓄水池解决村民吃水难问题;修筑防火隔离道,可解决森林防火问题;同时也为今后开展旅游项目做准备。随后,马肖河的提议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意修建道路并上报双浦镇政府。

  但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马肖河即开始指使他人开垦林地。据统计,2008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因开挖筑路、砍伐林木,造成该片林地大面积毁坏。经鉴定,共砍伐树木蓄积32.6立方米。

  2010年5月,马肖河被采取强制措施。在其取保候审后,该村30余名党员、村民联名向有关部门递交了《要求从轻处理双灵村违规修路的报告》,要求对其从轻处理。

  在此情况下,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对马肖河作出了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村官往往重经济发展、轻其他建设,绝大多数的村官在开展工作时往往有“只要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就行”的错误想法。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工作往往会出现偏差,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切实提高村官的法律素养,加强其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才能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本报杭州8月19日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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