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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矿难案8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07:35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重庆8月19日电 记者徐伟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今天对松藻同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罗传军等7人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易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30日10时49分许,因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华煤矿安稳斜井揭煤工作面所揭的K3煤层具有严重的突出危险性,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放炮诱导了煤与瓦斯突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和关闭防突反向风门,造成30人死亡、7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219万元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中,被告人罗传军等5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及重要责任;张倔刚等3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失职责任并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重要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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