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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口商品使用人民币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07:4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韶旭)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凡政府采购中依法予以采购进口产品,涉及跨境贸易的,应尽量使用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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