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昨日,轰动京城的大兴第三起“灭门”惨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31岁的被告人张伟因酒后失控连杀5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31日21时许,张伟在大兴区旧宫镇其暂住处,饮酒后因琐事与申某发生口角,张伟持尖刀猛刺申某颈部及躯干部数刀,致申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张伟唯恐罪行败露,又持尖刀猛刺在现场目击其刺杀申某全过程的自己女友张敏数刀,致张敏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伟为杀人灭口,随即驾车至大兴区旧宫镇申某的暂住处,骗开房门,持刀先后猛刺申某的父亲、母亲以及怀孕7个月的妻子躯干部、胸部等数刀,导致3人死亡。作案后张伟企图割腕自杀,被迅速赶到现场的警察当场抓获。
据判决书透露,张伟在连杀5人后,曾给远在东北黑龙江的父母打了一个电话:“儿子不孝,先走了。”
法院认为,张伟归案后虽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交代了杀害张敏和申某的犯罪事实,但张伟仅因琐事便持刀杀害了朋友,后竟为杀人灭口,又持刀连续杀害与其素无矛盾、并在案件起因上无任何过错的申某的父母、妻子及自己的女友张敏,其行为足以反映张伟的主观恶性极深,属于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院认定,张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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