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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内挥汗如雨高温费却不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12:24  东方早报

  一线调查

  ■ 员工投诉,厂房实际温度比室外高5℃~6℃,工作时挥汗如雨,而公司未按相关规定足额发高温费。

  ■ 公司告示称,车床部员工要求增加高温费的要求,考虑到经营状况不予采纳。

  ■ 法律专家认为,国家对于高温费发放无相关立法,更未明确惩罚措施,高温费更多时候是一种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早报记者 李淑平

  今夏,上海天气“高烧”频现,王先生工作的闵行兆旺科技公司车床部厂房内更是酷热难耐,但是其所在的公司答应的高温费却迟迟不发。另外,王先生和同事觉得,公司答应的高温费相对工作环境来说并不够,应按厂房内高温天数来发高温费,但这个要求未得到公司允许。

  记者调查发现,鲜有公司按照工作场所实际温度在33℃以上的天数(不含33℃)足额发放高温费。但是针对高温劳动保护,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立法,劳动法中也没有明确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对此,专家呼吁,加强有关立法,明确相关惩罚措施,以维护劳动者权益。

  员工:

  高温费未按规定发放

  王先生在闵行兆旺科技公司车床部工作,生产手机翻盖轴,因产品环境需要,他们的厂房相对密闭。100多台机器24小时运转,不停产生热量,夏天仅有的几台风扇,扇出的也是热风。王先生估计厂房内的温度比室外要高5℃~6℃。80个工人分两班,工作时要穿长袖长裤的工作服,站在机床旁就像被火烤一样,一天下来汗没有停过。检测产品前需要先用机油清洗,王先生说,机油很烫,强忍着才能下手。为此,王先生和同事们长了满身痱子。

  王先生说,去年,公司就答应给员工发高温费,可直到8月10日发工资时,大家仍没拿到去年和今年的高温费。按照王先生的说法,即使公司发了高温费,他们也觉得“吃亏”。公司发的高温费是10元/天,一个月发16天,每年发3个月,可是他们的工作环境非常热,超过33℃的实际天数远远高于此规定。

  依据市总工会的相关通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天不低于10元。因此,王先生与同事要求公司补足高温费,但未果。

  公司:

  480元高温费下月发放

  前日下午,早报记者来到位于闵行区光中路上的兆旺科技公司,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以“已经解决问题了”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公司门口贴了一张“车床部停工处理事宜公告”,该公告称,公司已认真听取车床部员工的诉求,并根据劳动法规公告〔兆(管)子2010-0032〕的高温津贴发放原则给员工发高温费。至于车床部员工要求增加高温费,公司考虑到经营状况不予采纳。公司是有组织的团体,车床部员工如不按时到岗工作,将按旷工处理,3天不到岗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昨日,王先生向早报记者表示,公司答应9月10日发工资时一并发放今年3个月共480元高温费,不考虑实际高温天数。王先生对此很无奈,但为了生计,还是按时去上班了。

  上班族:敢怒不敢言

  高温费发不发、发多少、怎么发,是每年夏天上班族热议的话题。据调查,大多数公司是根据市总工会的相关通知按照10元/天的标准发高温费,有的每月发16天,有的每月发30天。但鲜有公司按照实际工作环境33℃以上发高温费的。

  某知名中介公司员工杜小姐就抱怨,今年上海的高温天那么多,他们还要天天带客户去看房,公司却没有按实际高温天数发放高温费。

  至于如何维权,说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可一旦走了这条路基本工作就难保了,“我不能为了10元/天丢了工作吧?”杜小姐无奈地表示,别说劳动仲裁了,这个问题在领导面前提都不敢提,以免留一个“要求过多”的印象。

  专家:无法可依维权难

  中智上海公司法务部翁经理表示,维权难的主要原因还是目前上海市发放高温费的依据是《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但是,针对高温劳动保护,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立法,劳动法中也没有明确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如果企业不发高温费,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高温费更多时候是一种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为此,她呼吁人大尽早立法,出台操作性强的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 记者调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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