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办证费用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罪责难逃

  身为办理学生毕业证等证件的工作人员,居然利用职务之便,将办证费用16万余元占为己有后逃匿。8月17日,经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兵有期徒刑六年。

  王小兵原系登封市某武术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2004年5月至2009年4月,他利用分管办理学生毕业证、结业证、学生证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办理2300多本毕业证(每本50元)、209本结业证(每本10元)、1.5万多本学生证(每本3元)所收取的办证工本费,共计16.3万余元现金占为己有。2009年4月,王小兵逃匿。今年3月18日,公安人员在杭州火车站将王小兵抓获归案。

  鉴于王小兵在负责办证初期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郭丛生 李青慧)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