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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县:辗转月余还罪犯1天自由

  本报讯(通讯员张学东 刘昊 陈伟)近日,当四川省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平、检察官李文正将法院变更刑期计算的裁定书专程送到汉王山监狱服刑人员徐刚(化名)手中时,实际执行刑期少了一天的徐刚激动不已。

  今年5月28日,高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李文正与6名即将转入汉王山监狱服刑的罪犯谈话时,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徐刚突然提出自己的刑期被计算错了。李文正询问完相关情况后,告诉徐刚,如果情况属实,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监督法院进行纠正。

  当日下午,李文正便从高县检察院公诉部门调取了徐刚案的相关资料,审查后发现,徐刚在沐川县被抓捕的时间与判决书计算的时间有一定出入,判决前被羁押时间可能少计算了1天。次日一早,李文正来到高县看守所找到接收徐刚入所的民警核实情况。

  6月8日,李文正又与同事前往汉王山监狱详细了解徐刚被沐川县公安机关抓获时的情况。为慎重起见,李文正等人驱车数百公里赶到沐川县,从当地看守所调取了徐刚入所的刑事拘留证、入所记录、出所移交记录等原始资料,并到公安机关提取了抓捕徐刚的情况说明。果然,因为疏忽,徐刚在沐川县被羁押的1天未被计入刑期。

  7月6日,高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纠正刑期错误的检察建议,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了变更刑期计算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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