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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执法”抢劫猥亵过路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5: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赵雯 实习生刘波报道:过路女子遭遇抢包贼,突然有警察出来“擒劫匪”;受害女欣喜跟随“警察”去“做笔录”,哪知“警察”突然变脸,不仅抢劫财物,还进行猥亵。记者昨从一审法院获悉,1名“劫匪”和3名“警察”已被依法判刑。

  去年8月25日凌晨1时许,受害人小玲(化名)经过江汉区某公园路边时,一男子突然从小玲身后窜出,抢走其手提包,吓得小玲大声呼救。

  这时,一辆银色面包车疾驰而过,拦住了“劫匪”去路,一名身着“警服”的“警察”从车上跳下,和另外一名男子将劫匪控制住,“警察”当场返还了小玲的手提包,惊魂未定的小玲欣喜不已。

  这时,“警察”告诉小玲,他们是在附近巡逻的“警察”,现在抓住了“劫匪”,要请小玲一起回公安局“做笔录”,小玲随即跟着两名“警察”上了车,车上还有一名司机。哪知,车行至杨汊湖附近时停了下来,“警察”突然变脸,与身边的“劫匪”一起,将小玲死死按住,用手铐将其手铐住,用胶带将小玲眼睛蒙住后,强行将小玲手提包内的手机和银行卡拿出,威逼小玲说出银行卡密码。不仅如此,车内司机和另一男子还对小玲进行猥亵。随后,4名男子将车停在路边,放小玲下车。

  惊魂未定的小玲立即报警。事后,小玲发现自己价值700元的三星手机以及银行卡内的4000元现金不见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抓捕工作。去年9月9日,4名男子悉数落网。

  经查,这4名男子中,张某和于某都来自黑龙江,刘某则来自陕西,而薛某来自广东。4人均没有固定职业,在汉相识后便预谋以假扮“警察”的方式作案。

  去年8月15日凌晨4时许,张某身穿“警服”,与刘某、薛某、于某经预谋后,驾驶面包车行至江汉区红旗渠路某美发厅门口,以盘查身份为由,将受害人小云(化名)拉上车后,采取用手铐铐手、胶带蒙眼的暴力方式,强行劫取小云价值300元手机一部及现金40元。其间,4人还采取多种手段,对小云进行猥亵。

  同月18日1时许,4人再次经预谋后,采取上述相同方式,驾驶面包车行至江岸区某商务会馆附近,由刘某将小方(化名)强行拉上车后,4人采取类似手段,强行劫取小方现金5000元及价值800元手机一部,并对其进行猥亵。以上3起案件所抢赃物已追回,赃款已被张某4人挥霍一空。

  今年2月24日,因涉嫌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张某等4人被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该案开庭审理时,张某等4人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但均否认曾经参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张某还辩称,在抢劫活动中,他所穿的并非是“警服”,而是模仿“警服”的治安制服,他穿上这样的衣服只是想利用治安制服的便利,逃避警察查处酒后驾车,本意并非想冒充警察实施抢劫。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张某等人身着带有警衔和警察标志的制服对受害人进行抢劫,并由冒充公安民警对被害人进行盘查身份证以及要求被害人协助调查,并且实施猥亵的行为,4人构成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遂于近日依法判处张某、刘某、薛某、于某有期徒刑15年、17年、17年、16年,分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金1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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