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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贷款年限可适当延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9:23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桂兰)记者昨天从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完成了摇号、选房的工作后,本月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到购房签约阶段。徐汇区的选房家庭已经开始办理合同签约、申请贷款等手续。截至8月19日,已有313户家庭签订了购房合同,日均签约户数约为40户。但在购房签约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关部门正积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着手解决。

  据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签订过程较为细致、复杂,每户家庭的签约办理都需要相当的时间。记者还了解到,在经适房购房签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一些家庭反映,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购房首付比例要求较高、贷款年限较短,使他们在贷款申请时碰到了问题;二是少数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人员到现场签约存在困难;三是有些想通过出售原有住房筹措购房资金的家庭反映,尚缺乏有效的售房途径。本市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对上述情况十分重视,已经和即将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本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除规定购房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成,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以外,重点在贷款额度计算和还款渠道两方面有所突破。即通过增加“共同借款人”,使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采用更宽泛的基数作计算;当购房家庭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时,可以通过“补充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进行还款等,为购房家庭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建设银行在商业性贷款方面,率先在本市开展了个人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行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规定,如:借款人仅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的,在增加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贷款年限可由目前的最长为10年作适当延长;积极探索借款人增加其他质押物或担保物的,贷款期限还可作适当延长。

  有关部门表示,针对购房签约中出现的新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通过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引进信誉好、有实力的房屋中介机构,为申请家庭出售原有住房提供相关服务。二是组织房源开发企业、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街镇有关部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人员提供上门签约贷款等服务。三是抓紧实施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但暂时无力购房的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

  此外,住房保障机构强调,一旦发现申请家庭在办理购房贷款时提供的收入等材料出现异常情况的,将及时调查。如经查实确属隐瞒虚报、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按规定取消其购房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市住房保障机构还表示,考虑到整个购房签约工作的流程需要,以及申请家庭通过出售原有住房等方式筹措购房款需要一定的时间,经与房源开发企业、贷款机构协商,本次试点供应房源的购房签约办理期限暂定延续到今年年底。同时,房源开发企业表示,对于已经签约的家庭,如果即期支付购房款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将视具体情况慎重处理合同效力等问题。

  市住房保障机构提醒申请家庭:在实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为。同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但人均月收入在廉租住房收入线以下的家庭(目前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100元),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超出廉租住房收入线但暂时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今后可选择申请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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