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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或根据"以眼还眼法"对犯人实施"瘫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9: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1日电据香港《文汇报》21日报道,沙特阿拉伯西北部泰布克省法院根据“以眼还眼”法例,研究向一名导致他人瘫痪的犯人实施“瘫刑”,正咨询医学界意见。“瘫刑”一旦落实,可能是当地50年来第2次执行“以眼还眼法”。

  22岁沙特男子穆塔伊里两年前与一名同乡打斗,其间对方以切肉刀施袭,导致穆氏瘫痪。同乡承认控罪,按法例,如果受害人愿意接受金钱赔偿,犯人可免受“以眼还眼”刑罚,但穆氏坚持要同乡同受瘫痪之苦。

  有医院基于道德理由,指瘫刑“不可行”;也有医院表示,可切断脊髓致瘫,但不清楚该院是否准备代为“行刑”。有分析称,施刑医生或会惹上官非。有人权组织表示,不能容忍此法例存在,批评法院审讯有欠公平公开。

  16年前,一名埃及工人以酸性液体袭击同乡,导致对方毁容,一间沙特医院6年后“施刑”,做手术挖掉该名工人的一只眼睛,被媒体形容为40年来首次执行“以眼还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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