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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租赁房不得单独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13:24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市住房保障、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对本市单位租赁房房地产登记予以规定。依照通知精神,经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单位租赁房不得分割办理房地产权证;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如房地产发生登记变更,除上述要求外,须还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

  (记者 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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