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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包月”的实质是贱卖公共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14:47  新民晚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江西乐平不少司机反映,市交警部门搞起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交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交8000元保证一年不罚款。

  从纯粹经济学的角度,包月罚款可以免去交管部门一次次当场收缴罚款的繁琐程序,节省了大量的执法成本;对司机来说,只要交足包月费,便可以一劳永逸,不用再为交通违规而担惊受怕,某种意义上说,甚至可以与交警部门形成一种“利益同盟”的关系。

  但交通执法不是一门生意,公共安全更不能沦为交易的对象。“罚款包月”将交警部门与司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异化为一手交钱一手免责的生意伙伴关系,其实质是贱卖公共安全。罚款只是手段,即通过经济手段来震慑和惩戒违法违规者,从而达到减少交通违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的根本目的。而“罚款包月”的基本逻辑是,假定司机在一定时间内有多少次违规。这不仅是对司机群体的一种“有罪推定”,事实上也等于纵容了交通违规行为。既然花钱就可以拿到了“违规指标”,谁还会老老实实地遵守交通规则?

  交警部门之所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然还是难以抑制的“执法经济”思维在作怪。“罚款包月”极有可能恶化公共安全,但是可以保障交警部门罚款额的“旱涝保收”。交警部门的执法经费乃至福利待遇相当一部分就来源于罚没款的按比例返还,因此罚款额的多少与部门利益有直接的关系,甚至罚款额的多少还被作为评价标准,罚得多了,说明执法力度大,执法效果好。这种管理模式,既营造了交通执法的“虚假繁荣”,也为“执法经济”创造了条件,更为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

  如果不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转变执法思路做起,如果“执法经济”不除,乐平不是第一个实行“罚款包月”的地方,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而类似的只顾及自身利益而无视公共利益的管理手段,还会出现,这必将严重地影响到执法的公信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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