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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8月21日讯(见习记者 王晓强 )8月 21日,市民孙先生向记者反映 ,他在李沧区京口路一家酒店给父母订了一间房,入住期限为一周。结果在入住后第三天被告知房间价格要涨。孙先生告诉记者,星期三入住时,房价为130元,星期五下午游玩回来 ,老板要求多交100元钱。”孙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当晚,孙先生带父母离开该酒店。
2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这家酒店。酒店方面称周末是房间入住高峰期,价格肯定要涨,这很正常。
12301旅游服务热线一位工作人员称,当前各酒店的房间定价权已放开,但酒店方面不应在与房客约定的时间内擅自提高房间价格。旅客入住时,最好索要发票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于维权。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酒店如果在未提前告知房客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房间价格,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并侵害了房客的知情权,消费者应该投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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