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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公安局扣押记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0:32  红网

  

伊春公安局扣押记者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赵乃育/图 来源:红网)

  四名采访黑龙江伊春空难的记者连遭关押,宣传部长称扣押记者是误会,公安分局长公开道歉,自称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刚刚发生过‘8·16’爆炸,又来了‘8·24’空难,连续工作的警员,包括我在内,心情都难免有些急躁。”(8月29日新京报)

  伊春市委宣传部部长华景伟称关押记者是“误会”,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区分局副局长崔华大言不惭地自封“粗人”来为违法行为开脱。多么滑稽而又荒唐的辩词!伊春公安非法关押记者不追责,用两句“误会”、“粗人”来愚弄国人的智商,令人可笑。崔局副,你一个粗俗、粗鲁,没有文化的人,是怎么混进公安队伍里的?你的脸皮怎么练得这么厚?法纪意识竟如此淡薄,伊春人民怎能奢望你这个“粗人”来保一方平安呢?

  警察没有随意关押记者的权力,更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国家给你们穿上警服的目的不是为了吓唬记者和随便关押记者的,而是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警察不是地方政府和某个领导看家护院的打手,而应是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如果本末倒置、角色错位,出现暴力关押记者的事件就一点不奇怪了。伊春市公安局民警在对四名记者实施暴力关押,遭到众多记者举牌抗议,是当地警察粗暴执法的恶果,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新闻记者在伊春采访8-24空难,如果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如何能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与报道?记者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对相关的事实做客观公正的报道,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所在。空难被媒体曝光现丑了,官员认为是记者在给黑龙江伊春抹黑,于是就肆意妄为地滥用警力实施报复,这不但是对记者人身自由的侵犯,也是对其知情权、监督权的侵犯,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这足以证明在黑龙江伊春,权大于法、公权滥用的现象还很严重,管你是不是记者,先关起来了再说,临了还拿出“误会”、“粗人”作托词。试想,连无冕之王的记者在伊春采访都难逃厄运,这里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又怎能得到保障呢?

  笔者以为,执法者知法犯法绝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法外施恩。伊春市公安如此儿戏执法,是否背后有人指使?应当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恶意报复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必须依法、依纪严惩。对这种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丑恶现象,不能视而不见,不能再任其存在甚至蔓延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切实保护新闻记者在采访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人格不受侮辱是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呼唤,也是全社会的心声。如果新闻记者连最基本的人身权都得不到保障,他们又怎能为社会和谐鼓与呼呢?

稿源:红网 作者:曹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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