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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港澳消费者组织签协议 青岛消费者可回青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9:45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8月29日讯(记者 王媛 杨冰) 到香港澳门购物,发生消费纠纷是很常见的事,以前一旦发生纠纷,市民只能到当地的消费者组织请求维权。8月28日,青岛市消保委、香港消委会、澳门消委会在杭州签署了《港澳青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今后到香港澳门购物发生纠纷,即使是在当地没有来得及投诉,回到青岛同样可以找港澳商家“理论”。

  

  以往三地的消费者在异地发生消费纠纷时,只能在纠纷发生地投诉寻求解决。由于香港、澳门与青岛互动的消费者大多只是短暂居留,而商品的质量问题往往是在消费者回到居住地之后才出现,消费者与异地消费者组织传递有关凭据、证据等材料会非常困难,维权成本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地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据介绍,青岛市消保委与香港和澳门的消委会签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之后,由当地的消费者组织将消费者的投诉材料、相关证据一并移转到消费纠纷发生地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投诉地转告给消费者。这种模式一方面便于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投诉并提供一切证据,有助于投诉情况的准确分析;另一方面降低了消费者的投诉成本,免去了消费者往来奔波或沟通的费用。

  近年来,香港、澳门和青岛的消费者组织一直重视外地消费者的消费纠纷。香港消委会的投诉及咨询部,有讲普通话的职员专职处理内地旅客的投诉。青岛市消保委不断拓展维权渠道,尤其是去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10109315”消费投诉中心。现已与本市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实行了网络对接,利用其行政职能优势督促各相关企业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与206家大型企业建立了“投诉分流直通车”机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 、统一反馈”的处理模式,更加及时、有效处理了多起典型的外地投诉案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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