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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量刑  要参考街道的评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9:53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冯超)“未成年人量刑前程序”是一个国际化的新名词。沙坪坝法院副院长曾康解释,这一名词在国内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昨天,旨在促进国家法律进程、保护未成年人的“中国未成年人量刑前程序比较研究专题讨论会”在重庆举行。

  昨天到会的除了西南大学、政法大学的专家教授外,还有来自全国各省的法律专家、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工作者们。他们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来访学者一起,就我国未成年人量刑前社会调查情况,进行了讨论。

  沙坪坝法院副院长曾康介绍,大家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学会西方对于青少年犯罪处罚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法制制度。

  据介绍,沙坪坝区法院,是全市最先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法院。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分为几个大类,最重要的几部分,就是学校、父母、街道对于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平时生活的评价。最后,街道一级的法律工作者,还要综合这些评价,对该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意方面的评估。而这些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法院最终对该未成年人的量刑。

  这次研讨会要进行三天时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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