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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之忧,有何必要“从国际上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1:02  红网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拟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审议过程中,有公安系统出身的委员认为:“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把该委员的提议简而言之就是:外国对贪官没有死刑。如果这个观点出于人道主义或者文明社会的需要,还不至于引起我的反感,问题出在“从国际上看”,能看吗?打个比方,如果对一个住在山村的贫困农民说,夏天不要买蚊香了,理由是城里人都不用蚊香的。我想这个农民会爽快地回答你:不要说蚊香,我买敌敌畏的心都有了,就是买不到,这蚊子实在太多了。

  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国情,不要以为一句“从国际上看”就当国际公约似的。如果该委员那么喜欢“从国际上看”,那么在某些地方实行实名制购买菜刀的时候,怎么没有站出来说一句美国私人都可以拥有枪支?在天津宁河县教育局书记解释强行拆迁时说“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的时候,怎么不用“从国际上看”的观点抨击一下?现在当法律之剑将要落到贪官头上时,却出来呼吁刀下留人,这样的论调,既无法和国际接轨,更与当前民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期待背道而驰。

  首先,在“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有严格的制度监督,官员很难腐败,也够不着死刑。而且,欧盟和美国大部分州普遍不适用死刑,也并是不特别针对腐败分子。在“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腐败案根本不会成为社会主要问题,即使有关官员的经济问题,也是列入普通的侵占罪。只有当权力犯罪侵害到大多数公众利益时,任何政府的法律都不会心慈手软的。当年英国统治下的香港的“廉政公署”,就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

  再则,反腐败不仅是整治经济领域的犯罪,而是涉及到打击权力寻租,纠正干部作风等政治问题。贪官的危害不止于对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更严重的是毒化了社会风气,败坏了党的形象。特别在社会转型时期,贪官的权力寻租,破坏了社会竞争秩序,践踏了公民的权利,激发了社会矛盾。从落马贪官暴露的罪行里,无不充满了政治堕落和生活腐败。他们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不会小于杀人害命的个案。对这样的罪行,怎么能仅仅算一本经济帐?如果把那些大贪官的犯罪后果做一个清理,可以说是十恶不赦。

  法律的作用是最大程度的保护国家利益,也就是人民的利益。因此,法律的修改也应该越来越符合人民的意愿。从以往对贪官的惩处来看,给人的感觉是处罚太轻了。如果这次刑法修改把贪官免死定为法定界限,无疑会极大地削弱惩治腐败的威慑力。该委员认为:剥夺贪官的权力,再加上经济处罚就足够了。真的会这样吗?真的“从国际上看”就能把他们当成绅士了?试看哪个贪官不是党性、人性丧失殆尽,如果仅仅是金钱上的“汤里来水里去”,他们绝对玩得起。毋庸讳言,即使在存在死刑的情况下,尚有公职人员得到法外施恩,如果免除死刑,岂不更加有恃无恐?所以,对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贪官不杀不足以对腐败分子的儆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故此,在官员前腐后继的严峻形势下,且慢“从国际上看”,还是着眼于当前的特殊国情为好。要想“从国际上看”,与国际接轨,需要整治的力度只有加大,而不是减弱。值得看、值得学的东西事实上很多,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已成许多发达国家的惯例。这时候,何必急着给拒绝套“笼头”的“野马”铺后路呢?如此,怎么能让贪官们“悬崖勒马”?

稿源:红网 作者: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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