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拍卖是否违法陆丰市法院应给出合理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1:27  红网

  “这是强盗行为,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27日凌晨3时,在深圳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B栋,夏小姐一家6口在21B门口打地铺,欲与屋内黑衣人做长期“抗战”。夏小姐指称沙河街道办趁屋内没人,带人强行破门而入,将门锁全部更换,派两名黑衣人将她家财产占据。广东陆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连夜赶到现场,劝说屋内的黑衣人先行离开,但遭到拒绝。目前为止,双方仍在对峙中。(综合8月28日《南方都市报》、30日《晶报》报道)

  在看到这则新闻时,视线很容易被新旧业主之间的冲突给吸引过去。新闻叙事呈现的是极具有戏剧性的一幕——强行破门而入的神秘黑衣人,蹲守在自家门前的一家六口,像古代攻城战一样地防守和进攻,稀里糊涂的街道办工作人员,遭到拒绝的警方,现场的紧张气氛等等——这一切都比电影或电视剧里的场景都更生动,更鲜活。但毕竟,这就是现实,而所有现实的人际冲突应该求得一个非暴力的、合理的解决办法,否则,暴力就会乘虚而入,给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带来更大的伤害。

  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其实多多少少已经带有一定的暴力性质了,但似乎尚未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新旧业主各执一词,孰是孰非一时还很难判定。但至少,新业主采取私人救济的行为强行入户,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事情最终的解决,还得依靠法院,但在此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如派出所或公安局等应该介入,将非法撞入的黑衣人从引发冲突的房产中清理出去并依法处理,防止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同时确保当事人双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整个事情的焦点,其实就在于陆丰市法院的执法与拍卖行为是否公正,是否违法,其中是否存在“猫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按此规定,陆丰市法院是不能拍卖夏小姐的房产的,而且其“豪宅不在禁拍之列”的说法并没有有关法律条款的支持,是说不通的,因为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法律没有授权就不能任意将之引申延展。何况,夏小姐只不过是第三被告身份,不是直接的债务人而只是担保人,陆丰市法院驻深圳执行组不对其他债务人采取任何行动,而是直接查封、评估、拍卖第三被告的住宅,也有违常理。更令人生疑的是,市值800多万的房产,却以380万元的低价成交,而且是在业主不在场的情况下成交,这难道不是个问题吗?当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件发生时,不但作为当事人的业主会质疑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有读到这则新闻的人都会用自己的想象来填充那些令人生疑的信息空白处。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由一桩简单的债务官司升级到目前这种几乎一触即发的暴力冲突场景,其根子就在于陆丰市法院的执法与拍卖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的问题。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坚守住这最后一道防线,看来陆丰市法院必须就上述的几个疑问给当事人,也给全体公民一个合理的交待——如果其执法与拍卖行为确实合理合法,就应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原业主搬出;如果其在执法与拍卖存在不公正,则应该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不但要还原业主,而且要还新业主一个公正。

稿源:红网 作者:楚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