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前,江苏常熟湖苑五区居民从《常熟日报》上看到一则通告,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随之而来的拆迁涉及34万平方米土地,拆迁的依据是公共利益。
以公共利益的旗号拆迁,我们并不陌生,许多地方发生的违法征地、占地事件,无不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实施的,只是所谓的公共利益似乎已成了公权手中任意揉捏的“面团”,而常熟800多住户拆迁所引发的质疑恰恰在于公共利益认定的模糊上。
当下,公共利益的引入导致了公权不适当的膨胀和滥用,严重损害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正如本则新闻中,居民们的一连串质疑:自己的房产为什么毫无商量,说收回就收回?城市土地规划可以随意修改吗?这样的商业开发能算公共利益吗?
对此,官方的说法让我们再次见识了公权自我认定公共利益的霸道:“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靠材料来支撑的。”由此,我们看到了这样一幅场景:公共利益标准由权力者说了算。
在公权单方面认定公共利益时,还有一个隐含前提——公共利益永远优先。这更值得警惕。公共利益永远优先的逻辑不但是对公共利益本质的漠视,也是对我国当下社会环境的片面超越。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权主体在实施公权行为前,应先征求和听取相应社会共同体的意见,由公共利益的主人来判断和认定相应公权行为是不是符合自己的利益,才是上策。但在常熟事件中,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都被搁置起来,公共利益成了权力者手中的“面团”,如此一来,你能指望所谓的公共利益还是公众期待的公共利益吗?
在公共利益认定标准和审查机制缺位的前提下,常熟突令800多住户拆迁只不过显现了公权的霸道和私权的孱弱,而隐藏其后的社会病灶则是以公共利益的旗号损害私人利益。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8月30日文/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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