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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二审维持原判妻子杜鹃被适用缓刑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见习记者高鑫) 北京市高级法院今天对黄光裕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宣判,黄光裕获有期徒刑十四年。黄光裕的妻子杜鹃终审改判,由一审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改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对于同案被诉的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

  一审宣判后,黄光裕不服,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一同提出上诉的还有杜鹃和许钟民。杜鹃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其参与内幕交易的程度不严重,且系从犯,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许钟民则认为其所获刑期和罚金均过重。

  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审理,今日作出二审判决: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的判决维持不变;杜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许钟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的判决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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