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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服刑人员看待“腐败分子”都是异样眼光

  忏悔人:温明

  原任职务: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开发办公室主任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3年11月29日,温明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

  犯罪事实:1999年7月,在温明的关照下,成都市某房地产经营公司承揽到了高新区三瓦窑场镇国有土地的拆迁工程。事后,温明得到这家公司10万元感谢费。2004年上半年,温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招标信息提前告知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让其报名参加投标并保证其入围参加最后的竞标,结果该公司顺利中标。为此,温明拿到该公司10万元感谢费。

  诱惑面前迷失方向

  【忏悔】1986年,我从西南师范大学毕业,幸运地被分配到成都体院任教。那时的我勤奋肯干,积极向上,人生道路也是一帆风顺。几年后,我进入成都市国土局工作。兢兢业业的工作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后来我担任了成都市高新区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开发办公室主任。

  在领导岗位上待久了以后,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私欲膨胀,滥用权力,使理想信念偏离了正轨,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当成都市纪委要我在开除我党籍的决定上签字时,我感觉这比后来法官向我宣读刑事判决书时给我带来的打击还要大。面对薄薄的两页决定,我想起了学生时代入党时的誓言和自己曾经为之努力奋斗的事业,真是后悔万分。

  【记者旁白】反观温明获罪前的经历,他在工作中一直都怀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因此成为党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可是面对诱惑,他迷失了前进的方向,从人生的巅峰跌入谷底。温明案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各种诱惑要有足够的警惕,要坚守住自己的做人原则与道德底线,不义之财一分一厘也不要去贪,不要去占。

  【忏悔】在监狱这一特殊的环境里,在失去自由和渴望自由的时空中,我完成了从恐惧彷徨到清醒适应的人生转变,体会到灵与肉的重新结合。

  刚入狱时,我对监狱的生活充满了恐惧。面对十年的刑期,我时常默诵的是苏东坡的《江城子》:“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我想以此来对抗恐惧的侵蚀。

  【记者旁白】一失足成千古恨,在狱中温明意识到了自己需要为一次失足感受耻辱与痛苦,外加失去自由的代价。只可惜,他醒悟得有点晚。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更何况法网恢恢,国法无情。

  重燃起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忏悔】“庆幸在锦江监狱服刑。”这是我第一次会见亲属时说的话。在我服刑期间,锦江监狱刚获得了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正向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目标而努力。这里的监管秩序井然,以人为本,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没有特殊的罪犯,也没有犯人“管”犯人的现象。近年来,监狱还开展了丰富的文体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和适应,我在这里没有了恐惧与彷徨,而且坚定了自己认真改造的信念,重燃起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曾有一位警官说过一句颇有深意的话:“不能老想着在外面骑自行车、吃冰淇淋的事,要安心做一名普通的服刑人员。”我觉得这位警官的话很有道理,我一定诚信改造、用心改造、虚心改造,在各方面做出表率。

  在监狱里劳动改造,不仅需要体力而且需要技能,在这方面与年轻人比较,我有劣势,但在对劳动认真负责的态度方面和对生产环节的管理方面,我有很大的优势。

  我决定将机器的声响当做旋律,用苦痛在醒悟中积累人生的能量,把监狱纪律的约束作为戒条,以质量和效率落实责任,悔罪净化心灵,改造重塑自我。

  【记者旁白】为什么只有在失去自由和自尊时,才知道其可贵?为什么只有身陷囹圄后,才能认真审视自己的过错?希望领导干部以温明为鉴,不要步他的后尘,要珍惜个人的历史和荣誉,珍惜现在拥有的幸福生活和美满家庭,珍惜自由。

  摆正位置才能面对困惑

  【忏悔】服刑期间,总有服刑人员会用别样的眼光来看待“腐败分子”,甚至还会有言语上的伤害。法律对“腐败”的我已进行了宣判,目前的我正在接受国家对我的刑事处罚。所以,我深知只有以改造的良好表现,才能消除别人对我的“另类眼光”。

  通过管教干警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关怀,我重新找到了自己,寻找回了迷失的自尊。我认识到只有自尊才能自重,才能自立。因此,就要让自己知道应该相信什么,应该追求什么,应该做什么。明白自己是谁,为什么现在是这样,才能尽快面对一直困扰自己的疑惑和挑战。

  【记者旁白】偏离了轨道的理想信念,扭曲了的人生观、价值观,如何在“炼狱”般的生活中嬗变?温明用自己的切肤体会作了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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