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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5:58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傅欣彦报道 我市将对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搭建“高速路”。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制定的《深圳市设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获市政府批准,将引进年龄50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并在海外拥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才来深,同时还将为这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建立数据库。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该办法所指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是指市政府采取资助加奖励的方式,依托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设立的实体机构或当地社会团体共同设立的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机构,并加挂“深圳(地区名)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牌子。

  办法所称海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海外获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五大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人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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