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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整费”就是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6: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看病费用里的0.23元零头却要交足0.5元,多出的0.27元虽不多却让病人有些想不明白!日前,陈先生带孩子到深圳市平湖人民医院看病,竟遭遇院方收取所谓“取整费”。院方解释,是由于零钱不够才出台“取整费”,是经物价部门默许的。

  所谓“取整费”是否得到物价部门的许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恐怕不用向物价部门核实就能得出结论:纯粹是院方在巧立名目乱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批后确定,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就不能新增收费项目,这是基本常识。根本就不应该出现物价部门默许“收费”的情况。这么荒唐的收费也绝无哪个物价部门敢公然批准。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就是违规收费,患者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费找零是医院应尽的义务,零钱不够不是向患者多收费的理由。院方一方面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零钞来给患者找零;另一方面也可向一些大超市学习,直接免收零头。现在不仅不给找零,也不把同一患者的所有收费单据合并收费,反而对每张收费单据都一一收取“取整费”,这显然已经与“避免找零”无关,而是在赤裸裸地敛财了。

  医院乱收费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外,关键就是对此种行为的处罚太轻。没人投诉,医院照收不误。有人投诉,医院最多退钱了事,很少会受到罚款处罚(最多象征性地罚一点),院长等相关责任人也不会被追究责任。过些时候又可以弄个新收费项目来敛财了。违法成本太低,医院自然不会把物价法规当回事,更不会像报告或总结中说的那样“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其量也就是做好和物价部门的“沟通”工作,以获得默许“收费”的许可。

  要制止医院乱收费,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更要给予巨额罚款,如此才能让医院长长记性,避免下次再犯同样的毛病。相关的行政问责也应加强,包括医院院长在内的责任人必须受到严厉处罚,直至撤职或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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