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出租房起火租户身亡 房东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6:14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因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租住在刘强临时搭建的房屋中的张宏罹难,张宏的父母将房东刘强告上法庭。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刘强承担40%的责任,赔偿张宏父母经济损失2.8万元。刘强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11月,41岁的康乐县农民张宏来兰打工,租住在刘强私自搭建的平房里。因该房没有取暖设施,经刘强的家人同意,张宏在出租房内安装插座插电褥子取暖。2009年1月21日晚,张宏与朋友一起吃饭并喝啤酒后,回出租房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该房发生火灾张宏身亡。兰州市消防局认定:起火点位于张宏居住屋内,原因是敷设于吊顶下方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张宏父母找刘强协商赔偿事宜遭拒,遂以承租人租住期间发生火灾,房东应承担责任为由将刘强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扶养费等共计37.8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宏明知所租的房屋是临时搭建,没有取暖设施,仍租赁该房屋,并安装插座使用电褥子引发火灾,火灾当晚张宏喝了酒,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逃离,张宏应承担60%的责任;刘强擅自搭建临时平房,明知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租给张宏居住并同意其安装插座使用电褥子,致使火灾发生,刘强应承担40%的责任。法庭判决刘强赔偿张宏父母丧葬费、扶养费共计2.8万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