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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二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6:14  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太原8月30日电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二审判决结果。上诉人郝鹏俊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郝鹏俊的妻子于香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月15日,郝鹏俊被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于香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郝鹏俊夫妇被判处1.7亿元巨额罚金。法院判决后,郝鹏俊等人提出上诉。

  所购36处房产全部被没收

  据介绍,蒲县纪委于2008年10月18日对郝鹏俊立案调查,2009年2月中旬,按照山西省纪委指示精神,临汾市纪委牵头办理此案,成立市县联合调查组,由省纪委派员督办,历经一年时间,基本查清郝鹏俊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偷逃税款、超限额购买私藏火工品、套取维简费、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事实。其妻于香婷还有隐匿煤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问题。

  经查,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违法违纪所得存款及现金余额121288512.63元;利用违法违纪资金从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房产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的违法违纪资金、利息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的36处房产和房租收益等已全部被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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