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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局长”二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7:08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电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二审判决结果。上诉人郝鹏俊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郝鹏俊的妻子于香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月15日,郝鹏俊被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妻于香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郝鹏俊夫妇被判处1.7亿元巨额罚金。法院判决后,郝鹏俊等人提出上诉。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予以维持,部分予以改判。维持被告单位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罚金9860万元,追缴其逃税额1871.8万多元。维持追缴被告人郝鹏俊赃款48万元。对上诉人郝鹏俊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改判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上诉人于香婷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改判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上诉人于香婷的弟弟于小红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改判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郝鹏俊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上诉单位成南岭煤业、上诉人于香婷、于小红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认定上诉单位成南岭煤业,上诉人郝鹏俊、于香婷、于小红犯逃税罪,依法判处是正确的,但以逃税罪判处的罚金数额不当,应予纠正。

  二审审理查明,郝鹏俊、于香婷为成南岭煤业实际控制人,于小红为成南岭煤业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8年间,成南岭煤业采取种种手段逃税、骗取火工品。郝鹏俊以公款购买电缆、支付矿井设计费用于成南岭煤业。郝鹏俊还以虚开发票等手段抵顶向蒲县煤炭局的借款。

  郝鹏俊称其在一审开庭时反映过蒲县县委某领导向其索要5000万元的情况。经审查,经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认定上诉人郝鹏俊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并提供了书面调查结论。

  蒲县监察局对郝鹏俊利用职权的非法收入全部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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