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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案有果 终审被判20年其妻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7:11  法制日报

  本报太原8月30日电记者王斌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二审判决结果。上诉人郝鹏俊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郝鹏俊的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4月15日,郝鹏俊被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于香婷获刑13年。夫妇二人被判处1.7亿元巨额罚金。法院判决后,郝鹏俊等人提出上诉。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判决部分予以维持,部分予以改判。维持被告单位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罚金9860万元,追缴其逃税额1871.8万多元。维持追缴被告人郝鹏俊赃款48万元。对上诉人郝鹏俊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改判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上诉人于香婷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改判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上诉人于香婷的弟弟于小红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改判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二审审理查明,郝鹏俊、于香婷为成南岭煤业实际控制人,于小红为成南岭煤业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8年间,成南岭煤业采取种种手段逃税、骗取火工品。郝鹏俊以公款购买电缆、支付矿井设计费用于成南岭煤业。郝鹏俊还以虚开发票等手段抵顶向蒲县煤炭局的借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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