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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项立法构建民生保障制度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7:17  法制日报

  □依法行政巡礼(2)

  本报记者李立

  用制度定方向,靠制度定规则。

  近年来,制度建设有力助推首都科学发展。无论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还是保障与改善民生,无论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还是确保奥运、国庆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其中,制度建设均功不可没。

  北京市市长郭金龙表示:“制度建设,是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保障。”

  制度优化转型

  如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北京市突出制度建设。

  为推进科技创新,北京市实施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增强了科技支撑首都发展的能力。2009年,中关村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8.4%。

  为推进节能环保,北京市制定了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新进企业,确立了严格的环境、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资源能源消耗评价制度。比如,在中关村、金融街、CBD、奥林匹克中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中,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是入园项目的必审条件。由此,北京连续4年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在明确基本退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同时,北京出台了促进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振兴重点产业,升级产业结构,加重服务型经济的主导地位。目前,北京市第三产业比重达到76.3%,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制度保障民生

  如何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大众北京市立足制度建设。

  这些年,在教育、就业、工资、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整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北京市先后出台了21部法规规章,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

  通过集体合同、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制度的相继出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渐行渐近。

  现今,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无业居民和“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进,使北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市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北京已动态实现“无城乡零就业家庭”;在征地、补偿安置等立法中,明确土地补偿安置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顺利转化为城市居民。

  目前,北京市正在向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迈进,注重从制度上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比如在土地规划、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供水气热等关系城乡、区域发展的制度设计中,将广大农村地区纳入全市大盘子一并考虑。市级财政平均每年近50%转移支付投放郊区,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明显向乡镇和社区基层拓展,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电视、通网络、通公路、通公交。

  制度强化平安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相继公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信访维稳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城市安全运行的制度基础基本夯实。

  在安全生产方面,通过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和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等立法,健全了社会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公共安全状况发生很大变化,交通、消防、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率明显下降。

  在社会维稳方面,通过出台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不断完善社会治安制度建设和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案要案发案率明显降低。

  在保障北京奥运、国庆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方面,北京市公布实施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16项立法,涉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志愿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户外广告管理、无线电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等诸多内容。

  制度集中民智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北京市坚持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质量。

  从2001年开始,北京市就广泛邀请法律专家全面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到2009年,北京市又创新成立政府立法法律专家委员会,聘请30位具有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以及立法学背景的专家学者,从法理上,法的原则上,法的协调性上,对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并明确专家委员会审核作为政府立法的必经程序,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是立法决策的重要参考。

  北京市政府明确要求,立法专家委员会要着重从草案整体上是否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理念、是否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草案拟定的相关制度是否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是否与相关法律制度相协调与衔接;草案在立法技术上是否科学、规范等方面,对相关立法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专家委员会自2009年8月成立以来,共审核法规规章13部。目前看,效果很好。

  立法草案形成后,北京市按惯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同时,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的法规规章,通过举办听证会,让不同社会群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立法项目,由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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