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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行业协会与法院携手合作135件网吧侵权案一揽子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7:2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通讯员黄晶晶

  本报杭州8月30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陈锋在浙江省苍南县网吧协会主持下,近日,苍南47家网吧和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达成了一揽子和解协议:被诉网吧共就135件侵权案件向湖南阳光公司赔偿损失15万余元。

  今年3月,湖南阳光公司对苍南县45家网吧提起诉讼,共涉及侵权案件135件。另有2家网吧的案件正在做起诉前的准备工作。湖南阳光公司称,该公司享有《丑女无敌》(第一季)等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苍南各网吧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网吧内设了影视点播业务,向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已构成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湖南阳光公司诉称的网吧被控行为,不仅在苍南存在,而且在温州市区、瑞安等地也较多存在,并已陆续诉至法院。由于这个问题并非个案,而是涉及网吧行业的整体性问题,温州中院当即向温州市网吧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引起重视,加强行业规范治理。

  根据法院建议,苍南县网吧协会出面组织被诉网吧与湖南阳光公司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磋商,双方达成和解方案,苍南47家被诉网吧向湖南阳光公司赔偿15万余元,湖南阳光公司也到温州中院撤回了对各网吧的起诉。

  据介绍,法院和行业协会联手调解民商事纠纷,在温州已成为一种常态。今年5月27日,温州中院出台《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规定有关民商事纠纷可委托该市140多个行业协会调解,并可视情赋予行业协会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目前,温州两级法院均已建立行业协会调解名册,并确定了12名工作人员担任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联络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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