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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相互协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07:35  法制日报

  海外“公租房”现状调查·韩国篇

  自古以来,在任何一个国家,“居者有其屋”都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共同追求。本期,我们将继续介绍韩国的“公租房”现状

  本报记者徐志坚余瀛波

  韩国政府在居民住宅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房地产业的规范,特别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20世纪70年代,由于城市化超速发展,政府大力建设了一批居民公寓。1988年,韩国政府提出了“200万套住宅建设计划”,成为韩国政府大力发展住宅建设的一个新起点。该计划的重点在于扩大居民住宅的供给、扩大低价公共住宅的供给、改善住宅金融制度以及通过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稳定住宅价格等。总的来说,韩国政府与市场相辅相成,彼此补充,共同建设住宅,共同保障了各收入阶层分别有其满意的居住场所。为了解韩国公租房建设情况,记者通过电子邮件采访了韩国国土海洋部建设政策科科长李文基。

  韩上班族苦忙十年仍然难买首尔一房

  今年7月14日,韩国《朝鲜日报》刊出了这样一则消息:在农村读完高中的姜英珠(化名)毕业于首尔名牌私立大学后,正准备参加行政考试。父亲于2005年因糖尿病去世后,在综合医院担任护士的母亲,仅靠每月200万韩元的工资供2个女儿考上了首尔的大学。

  姜英珠有考试合格、与同龄同乡男友结婚和孝敬母亲等梦想,但唯独没有“买房子”的目标。她说:“像我这样家里贫穷的人,从未想过在首尔买房子。”

  报道称,仅在2000年,在首尔生活的收入在平均收入以上的上班族,如果攒下7年零9个月的所有年薪,可在首尔买一套房子。但到2008年,只有攒下10年零5个月的年薪才能买一套房子。

  据韩国土地住宅研究院分析,结婚后购买房子的时间,以首尔为例,也从2000年的6年零7个月延长至2008年的9年零2个月。但住房问题不仅是单纯的价格问题。土地住宅研究院首席研究员ParkSin-yeong表示:“越是贫穷,居住所需费用占收入的比率就越高,这是十分严重的问题。”

  据2008年韩国国土海洋部的调查结果显示,如果将100名国民根据收入排成一列,高收入层(前20人)的居住费用在收入中所占比率为5.99%。但中收入层(第21至第60人)和低收入层(第61至第100人)分别为8.96%和16.23%,居住费用所占比率较高。

  30年历经三种模式收入水平决定面积

  提起韩国的公租房,首先要了解两个概念:一是“韩国土地住宅公社”,二是“国民住宅基金”。韩国土地住宅公社相当于中国的国有企业,2009年10月由“韩国土地公社”和“韩国住宅公社”合并而成,负责土地开发、住宅建设供给以及城市开发管理,其宗旨是提高国民的居住生活水平,实现国土有效利用。“国民住宅基金”是一种政府特别基金,由政府财政拨款、发行住宅债券和福利彩票收入、住房储蓄金等部分构成,主要用来为低收入阶层和无住房户建设供给住宅,基金由建设交通部负责管理。

  韩国的公租房建设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迄今已近30年,公租房的形式大致经历了三种模式:“永久租赁住房”、“50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民租赁住房”。

  “永久租赁住房”作为韩国最早的福利性住房,出现于1989年,当时作为政府“200万户建设计划”的一部分,建设费用的85%由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负担,面积多在40平方米以下,月租金为市场价的三分之一。供给对象包括接受生活保护援助者、单亲母子、赡养65岁以上老人者、慰安妇、国家有功人员等。到1993年,共建设了19万套“永久租赁住房”。

  1992年,政府推出了“50年公共租赁住房”来代替“永久租赁住房”,建设费用由政府财政支援50%,住房基金支援20%,个人负担30%,由韩国住宅公社和地方自治团体负责建设,面积多在50平方米以下,供给对象扩大到住房储蓄加入者、拆迁居民等。到1997年共建设了92000套。

  1998年,金大中政府上台,提出了要使最低收入阶层实现“住房安定”的目标,为此推出了“国民租赁住房”政策。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从1998年开始,由政府财政提供支援(10%-40%),建设面积35至80平方米的住房,以30年为限,廉价租给最低收入阶层,受惠对象是收入在城市劳动者平均工资50%至70%以下的低收入阶层。这一政策的特点是建立了根据对象收入不同,居住面积有所差别的制度。如35至60平方米的住房,优先供给收入不到城市劳动者平均工资50%的无住房人士,60至80平方米的住房,供给收入不到城市劳动者平均工资70%的无住房家庭。

  政府主导低价拿地国企负责物业管理

  除了上述三种由政府提供资金援助建设公租房的情况外,韩国政府还通过“买租”和“转租”两种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买租”即由政府和住宅基金共同出资,在特定区域买下现有住房(主要是老式结构住宅和共同住宅),再廉价出租给低收入民众;“转租”即由住宅公社利用住宅基金贷款,与房主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再以低廉价格转租给低收入家庭。这两种方式基本租期两年,期满后可以两年为标准续租四次,最长不超过十年,租金为市场价的三分之一。这种方式既满足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又可以使其在原生活圈居住,避免产生与社会隔离心理。

  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韩国的公租房建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主导,低价拿地,低息贷款,保证可以低价租赁;二是建设合理,公租房面积均在85平方米以下;三是管理有序,以国营企业(住宅公社)为主建设开发,负责物业管理;四是分配公平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有明确标准,选拔由基层政府单位实行,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

  当然,韩国的公租房建设也经历了起伏发展的阶段。2002年时,公共租赁住房达到了102万套,约占韩国全部住房的7.7%,但那之后公租房建设大幅下降,到2005年仅剩36万套,约占总住房存量的2.7%。2003年韩国政府推出“100万户公共住房建设计划”,2007年又提出了雄心勃勃的“1.31住房对策”,计划所把公共租赁住房存量从2006年的80万套增加到2017年的340万套,大幅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占全部住房存量的比重,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真正实现安居乐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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