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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资委面向社会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延长报名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17:38  国际在线

  为更广泛吸纳人才,为更多的优秀企业经营人才报名应聘创造条件,吉林省国资委日前决定,定于8月31日结束的报名时间,延长至9月10日结束。同时,对部分职位的招聘条件也做了修改。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2户企业对应聘者的学历条件要求由博士研究生学历改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2户企业对应聘者的学历条件要求由硕士研究生学历改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聚集优秀人才,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按照吉林省委统一部署,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社会为出资企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8户企业9个职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表。

  二、报名基本条件

  应聘者除符合所应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履职业绩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五)按照应聘职位年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省国资委502办公室,网上报名需登陆吉林省国资委网站(http://gzw.jl.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

  1.报名

  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9月10日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同时需提供本人所在企业简要介绍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务或职称证明、获奖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证明电子文件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jlsgzw@jl.gov.cn。

  2.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时间:2010年8月26日至9月10日。

  省国资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报和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初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反馈应聘人员。进入面试人员需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证书原件邮寄或送至省国资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资格复审。如某个职位符合条件应聘人员不足5人,可在应聘其他企业相近职位人员中进行调剂,仍不足5人的,取消该招聘职位。

  3.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省国资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9月18日至9月20日将准考证发至应聘人员邮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2)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选拔程序

  1.笔试。笔试在长春市设考点,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及要求等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笔试结束3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国资委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一般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及笔试成绩在省国资委网站上公布。

  3.面试。面试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20%。

  4.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只作为参考。

  5.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一般按1∶3(或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省国资委网站上公布。

  6.组织考察。考察人选工作由省国资委组织进行。

  7.研究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在省国资委网站公示一周。

  8.董事会聘用。在公示期内,如无重大反映影响聘用的,由企业董事会依法履行聘用手续。

  五、管理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

  2.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试用期年薪(基础年薪加绩效薪酬)相当于聘用单位现任副总经理基础年薪的3倍,由省国资委在国有资本预算中列支。试用期满继续聘用的,享受聘用单位副总经理薪酬和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非长春市区的,在聘用期间可根据需要由聘用单位无偿提供一套无产权住房。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续聘的,其配偶如需安排工作的,可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安排相应工作。

  六、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吉林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国资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并由省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618500

  七、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 0431-85618572 0431-85571153

  吉林省国资委公开招聘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283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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