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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鼓励证券机构主动合规参与证券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18: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结合辖区证券行业实际下发通知,提出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与证券节目的行为规范,明确证券机构参与证券节目的报备程序和备案材料,鼓励证券机构主动合规参与证券节目,督促证券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切实规范证券机构及其人员参与证券节目有关行为。

  为规范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近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相继印发了有关通知。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广东证监局结合辖区证券行业实际下发通知,提出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机构)参与证券节目的行为规范,明确证券机构参与证券节目的报备程序和备案材料,鼓励证券机构主动合规参与证券节目,督促证券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切实规范证券机构及其人员参与证券节目有关行为。要求如下:

  一是提出参与证券节目的行为规范。为规范辖区证券机构参与证券节目有关行为,广东证监局明确提出参与证券节目行为规范,并要求证券机构加强参与证券节目有关行为的管理。第一,要求证券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审核流程,切实做好本机构及工作人员参与证券节目的内部审查工作,并确保审查工作留痕。第二,强调证券机构应当详细了解所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内容、形式是否合规,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否具备资质。第三,严禁证券机构与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商业合作,不得自行录播证券节目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不得承租、转让、受让证券节目时段。第四,禁止证券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或以个人名义参加证券节目。第五,严禁证券机构出借、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或者为其提供便利。第六,要求证券机构切实规范证券节目内容,不得宣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进行客户招揽,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第七,要求证券机构依法规范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发布行为,确保广告内容客观、真实,并在广告中必须提示相关产品的固有缺陷和使用该产品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不得明示或暗示投资收益,进行诱导性广告宣传,不得含有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防范通过媒体营销等不规范行为。

  二是明确证券机构参与证券节目备案材料和审核重点。为确保监管到位,广东证监局加强对辖区证券机构参与证券节目和发布证券类信息产品广告的备案指导工作。第一,制作备案登记表。明确要求证券机构报备所参与证券节目的时段、形式、内容、参与证券节目的咨询人员资质条件,以及所发布证券信息类产品的类型、功能和特征以及广告播放时段、频率和内容等关键信息。第二,确定备案材料目录。第三,强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分支机构参与证券节目和发布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管理责任。第四,明确备案审查工作重点。重点对参与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合规情况和业务投诉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是引导证券机构主动合规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广东证监局要求辖区证券机构要从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局出发,主动合规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使合法证券机构提供的证券信息服务成为投资者获取证券信息的主渠道,压缩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空间。第一,鼓励证券机构与广播电台、电视台共同研究,积极探索丰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并遴选优秀分析师参与证券节目,为辖区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积极正面的舆论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合理需要。第二,引导证券机构主动通过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传播证券信息、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第三,要求证券机构通过提供客观、独立、专业的市场分析,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信息服务,树立证券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第四,指导证券机构及时回应侵权行为,要求证券机构发现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被冒用时,要立即采取公开澄清、向客户说明、向公安机关举报和向监管部门报告等维权措施,切实整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是督促证券机构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为督促辖区证券机构充分认识规范证券节目的迫切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参与证券节目的行为,广东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机构立即对照有关要求,对本机构和人员参与广播电视媒体节目、发布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有关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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