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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医院出台“廉政协议” 对医药购销贿赂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21:39  红网

  红网长沙8月31日讯(记者 董雷)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促进医务人员廉政行医,今日上午,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首次召集37家药品经营企业共同签订《药品经营企业廉政协议》,严禁在购销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以单位或个人进行不正当促销,为医药行业敲响警钟。

  早在2006年6月,湖南省卫生系统就开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活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次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进行规范。虽然国家惩治力度逐步加大,但从近段时间来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有所反弹。

  针对以上问题,此次协议特别规定,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和医药代表不得进入该院各临床科室、各诊室、药房、药库、药剂科办公室、办公大楼等处从事医药推销及相关活动。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保证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严禁在购销活动中向医院工作人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免费旅游等或以“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统方费”、“宣传费”等形式返给医务人员以进行不正当促销。

  协议还规定,医院所有的医药购销活动将与药品经营企业直接挂钩,该企业只要有一种药品出现不正当促销行为,医院将立即停止与它的一切业务往来,停止支付货款,三年之内不与该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并将情况通报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药品采购中心、省厅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稿源:红网 作者:董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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