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对于诈捐,政府部门也要加强追索职责,比如及时向全社会做出公开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徐涤宇的发言,让在场各位频频点头。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
“诈捐”成了委员发言中的热词。徐晨光委员认为,为了防止有募无捐,条例要对捐赠者的行为做出规范。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追索未果的款物,募捐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在提请审议的草案中,这句话被删除了。昨日,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明波告诉记者,现实中很多捐赠属于长期约定,“比如说企业突然发生重大亏损,立即追索不符合情理”。记者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