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9月14日讯 (记者刘云 通讯员谢书波 徐肃)阳台雨罩脱落砸到楼下汽车引发了一场纠纷,法院认为雨罩脱落不属不可抗力,判决雨罩主人全额赔偿修车费。
2009年11月12日,市民骆某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历城区某小区楼下。因为下雪,4楼孟某家的阳台雨罩脱落砸到骆某车上,造成车前挡风玻璃破碎,车顶左上方凹陷,前机盖变形,左前叶子板划痕,共花维修费2264.96元。孟某只支付了1132.48元,剩余维修费一直拒付。骆某为此将孟某告到法院。
孟某称,他家的雨罩因积雪过多而掉落属于意外事故,他主观上不具有损害骆某汽车的动机,大雪属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因此他只同意承担一半多的维修费。孟某认为骆某未在小区规划停车区域内停车,其停车位置不当也是造成该车损害的关键因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骆某与孟某之间的纠纷属于建筑物的悬挂物坠落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孟某作为阳台雨罩的所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孟某安装雨罩应当保证有足够的坚固程度。冬季雨罩上积雪是能够也应当预见的,并不是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中的不可抗力。孟某辩称骆某停车不当系造成此纠纷的关键因素,因该小区并无规范的停车场,故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判决,孟某赔偿骆某汽车维修费1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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