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叶纯 通讯员刘义红、韩红报道: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餐饮经营点,现有的水上餐厅将逐步被关闭或搬迁。昨日,含此规定的《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交审议。
为制止水上餐饮活动对水质的破坏,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餐饮经营点。对现有的餐饮经营户,各区政府组织水务、环保、工商等部门逐步关闭或搬迁,暂时不能关闭和搬迁的餐饮经营户,应在规定期限内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否则不得继续经营。
条例还规定,污水已通过管网引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排污口设置单位若未在限定期内关闭通向自然水体的排污口,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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