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俞立严
昨天,《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二审,此次增加了除了公安机关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外,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参与实有人口和房屋的管理,校园治安防范等内容,另外,删减了对于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综治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以及房屋行政管理等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实有人口和房屋的管理,落实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同时增加“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实有人口和房屋的管理工作”。
校园暴力增多、青少年犯罪等行为令人担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建议将条例草案相关内容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目标要求,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各级综治委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级综治委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教育等部门应当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对学生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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