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于九年前为我朋友的亲戚(一对夫妇)做了他们的移民经济担保人,请问:
这对夫妇的太太已成美国公民而且一直都有工作,先生仍是绿卡身份,这位先生今年已65岁,在美只工作三年,如果他想领取白卡或红蓝卡或一些政府的福利,是否会影响作为担保的我?我的担保责任在什么时候才结束?是否要等这位先生成为美国公民?
答:你于九年前为你朋友的亲戚做移民经济担保,现在太太已成为公民,先生有绿卡,但可能须要申请领取政府的补助。
1.一般作为移民经济担保人,所负的责任,直到下列情事发生,才能中止。
a. 被担保人变成美国公民。
b. 被担保人完成40个工作季点。(大约十年的工作期间)
c. 被担保人有被驱逐出境的情形,获得豁免后,又有新的经济担保人。
d.被担保人过世。
若夫妻共同作为经济担保人,即使离婚,也还须负经济担保的责任。
2.一般经济担保人担保新移民,不致成为社会的负担,普遍而言,移民法认定的社会负担,是把经济担保人的收入并入新移民的收入计算,在此,合并收入计算之后,许多联邦、各州及地方的福利计划,若有收入限制,新移民应无权享有。
3.下列的政府福利,一般而言,新移民还是可以申请。
a. 紧急医药救助。b. 短期紧急补助。c. 学校学生午餐补助。d. 初级、中级学生补助。e. 预防针注射补助。
4.新移民入境美国五年后,一般可以申请:a. 粮食券。b. 社安补助金。
5.你所的朋友,若已来美超过五年,应可领取一些政府的补助,而不致影响身为经济担保的你。(摘自美国《世界日报》 本文由林荣杰律师事务所林荣杰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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