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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残联协管骗残疾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4: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身为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的张某,把“生财”的目光盯在残疾人的群体。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补办社会养老保险等为借口,骗取多名残疾人的家属18万余元。昨天,张某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39岁的张某初中文化,腿部有残疾。2008年4月,他被聘任为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主要负责本社区残疾人摸查建档、报表统计、入户走访及教育维权等工作。上岗后,张某很快与社区内的残疾人家庭熟悉起来。

  张某喜欢玩游戏机、唱歌,平时花销很大,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经常捉襟见肘。

  去年6月,张某打电话约社区残疾人杨女士的姐姐来居委会,谎称现在有新规定,自己能够为杨女士办理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只要补交5年的保险金,杨女士就可以提前5年退休并拿到养老金。杨女士一家信以为真,先后给了张某4万余元。张某购买了一本专用收据凭证,分别伪造了“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及“北京市海淀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转接人事档案专用章”,并利用伪造的公章和收据凭证编造了养老保险金历年缴费记录。杨女士一家深信不疑,对张某感激涕零。

  尝到甜头的张某如法炮制,先后骗取李女士等多位残疾人亲属共18万余元。

  今年3月,被害人杨女士发现缴费记录单上的公章并非社保基金专用章,经咨询后才发现受骗,她报案后张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作为残联驻居委会的协管员,利用负责社区残疾人日常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与残疾人家属联系,虚构帮助残疾人补交社会保险金的事实骗取钱财,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而且给残疾人联合会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大;同时,被告人张某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消费,致使无法返还,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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