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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量刑不会“宽无边严无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07:24  法制日报

  优点

  本报记者王斗斗

  刑事案件中,刑法往往只规定起刑点、最高刑,至于法官判决的最终刑期,到底怎么算出来的,老百姓往往不得而知。量刑规范化改革解决的正是此问题。

  戴长林向记者举例说,假如有一个故意伤害致二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案件,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按照分步量化的量刑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是确定量刑起点。根据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那么,量刑起点到底是3年、3年半还是4年,要根据伤害的手段、部位、程度等情况来确定,如果伤害的是要害部位且伤得也比较重的,可以确定量刑起点为4年,如果伤害情节一般的,可以确定为3年半或者3年。

  第二步是确定基准刑。就本案而言,要确定致另外一人重伤的刑罚量。根据某高级法院实施细则的规定,每增加一人重伤,可增加两年至3年刑期。那么,本案增加了一人重伤,到底应增加多少的刑罚量,也应该根据伤害的手段等情况,在两年至3年刑期内确定,较重的,可以增加3年刑期,稍轻的,可以增加两年或两年半刑罚。

  第三步是确定宣告刑。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到底确定多少比例合适,要根据全案犯罪事实及自首情节本身的性质来确定。比如,是属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未被发现,被告人主动自首,还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已被发现,被告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自首,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具体减少多少刑罚量,这就是定性分析,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戴长林告诉记者,分步量刑方法最大的优点是,量刑结果不会存在严重的偏差,结果在5年或6年左右,差距不会太大。因为,量刑起点幅度是相对确定的(3年至4年),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不会偏离大的方向;增加刑罚量的幅度也是相对确定的(两年至3年),增加刑罚量时也不会太悬殊;量刑情节也是有调节幅度的(40%),不会出现宽无边、严无度的问题,这就为量刑公正和均衡提供了保障。

  本报三亚(海南)9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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