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张伟嘉 通讯员杨科 汤钦棕报道昨日市药监局直属分局发布长效专项整治药店无药师、缺药师的措施,记者了解到,零售药店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内,第一次未配齐药师将受到警告处理,第二次将被处五千元罚款,第三次则直接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按照相关规定,只要药店正常营业就必须备齐两名药师。在新措施中,直属分局将对深圳市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变更、注销情况进行监控,在零售药店营业周期(五年)内对配备药师情况实行全程监管,一旦发现零售药店出现无药师、缺药师的情况,将对其处以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