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邵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改《选举法》最重要的内容,这一规定也将进入上海地方立法。昨天上午,《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分组审议。
依据《选举法》第16条,《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将区县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修改为: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区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此外,依据《选举法》,修订草案还增加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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